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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消費者自保有術~使用存証信函退貨*
 
很重要的常識   趕快學起來!


案例一:OO銀行搞小花招-抗議中
各位,我本是OO銀行VISA的用戶....使用了約4 年。
 
平常OO銀行都會寄一些郵購或介紹商品的目錄給我;
 
兩個月前,我開始收到OO銀行寄的『女性看的雜誌』(我忘了名字).
 
我當作是廣告介紹也就丟在一旁,結果收了幾期以後,
 
發現竟然開始以訂閱雜誌名義扣款 ....
 
我打電話去〤新問,他們的回答是:
 
當你收到雜誌,如果沒有打電話回來取消就表示你要訂閱。
這是什麼時代,OO銀行還搞這種飛機,如此的強迫推銷方式,
 
是不是我所有收到的垃圾郵件都要一個個的仔細看?
 
而且打電話抗議後,竟然只是取消訂閱,而不是取消我不承認的扣款 ...
 
這種OO銀行....雖然雜誌一本40元,但是我感覺到我的尊嚴被踐踏。

 
當大家要申請信用卡時也請多考慮一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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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:OO文摘
 
以下就是我一個好友所發生的誇張事件 !
 
很多年以前,我那位朋友(以下簡稱A小姐 )訂了OO文摘一書,
 
期間該雜誌便不斷的寄一些垃圾型錄給她 ,
 
她的處理方式跟上面那位先生一樣,不予理會.
 
可是呢他的另一半在所有的垃圾型錄中相中了一套 CD,且可以試聽十天,
 
於是下了訂單訂購,也付了錢喔!!可是惡夢便開始了。
 
原本他們只想訂一套,因為那一套實在不怎麼樣,而且價錢相當貴,
 
一點都不物超所值,又不好意思退,只好付錢囉.
 
沒想到過一陣子,該雜誌沒有經過她的同意便擅自又寄了一套百科全書給A小姐,
 
於是A小姐便打電話給OO文摘,說明不想訂閱.
 
很絕的是,OO文摘要她將該產品以掛號寄回.
 
天啊!那麼一大套的書要她用掛號寄回,光是郵費就不知道是多少錢了?
 
而且要花時間去寄;如果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公司,就視同購買。
OK
A小姐便這樣認栽了
 
沒隔多久,OO文摘又寄了另一套給她,也是同樣未下訂單,未曾訂購.
 
這回A小姐火了,又打電話給OO文摘,說明並不想購買的意願;
 
而對方所給予的回答仍舊是一樣,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寄回!
 A
小姐說,可不可以停止再寄了,她實在不想多花時間和金錢去處理這件事,
 
對方也爽快的允諾說好.於是A小姐心不甘情不願的寄了回去
以為惡夢就此結束,過了沒多久,OO文摘又以相同的手法寄上了第三套 CD
 A
小姐真的火冒三丈了,因為前前後後她不知花了多少錢去寄了,
 
而且表明不想再訂購,,OO文摘像是吃定了人似的,一而再再而三的寄東西給她,難怪她會火大.
 
這次A小姐很生氣的打電話抗議,沒想到卻換來對方的冷言冷語,
 
且態度相當惡劣,A小姐說她要將此事投訴消基會,接電話的小姐說:「好啊!妳去投訴啊!」
各位,這樣的雜誌社,你們還敢訂嗎?
 
甚至對於OO文摘所寄的垃圾型錄都不敢隨便處理
 
這樣令人心驚膽跳的型錄,萬一一個不注意,可能你就要花一筆錢了!
 
**學法律的好處,就是讓我不受這種氣!
 *
遇此問題的解決方法是
1
、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 至少應該都會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。
2
、到郵局去買*存證信函* 之空白表格一式四份例如:
 *
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,掛號單號為某號,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日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*
 *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務,如有毀損由貴公司自理。
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(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)及處理手續費(另加 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。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,本人將予以自由處置。切勿自誤!*
 3副本寫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(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39010樓之2),到郵局寄出,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)
4
、如果您想用電腦打字,也可上網到Google找「存證信函***表格,直接打字再列印4份郵寄即可〈*Google**「存證信函」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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